消費券抽獎-各縣市抽獎活動訊息
為了搶商機,台北縣和台中市今天都擺出大獎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!台中市長胡志強親自出馬端出3部休旅車、5張機票,還有保密中的千萬豪宅,大力攬客;台北縣長周錫瑋更把4百兩黃金等高達4億的獎品通通秀給你看!使得消費券抽獎變成了各縣市最近最熱心的事情。各項消費券抽獎活動的花招都陸陸續續的出來,只為了搶佔這龐大的商機。
台東縣消費券抽獎98/9/10
- 消費券抽獎活動辦法以消費券或現金在本縣消費之單張200元以上統一發票或單張500元以上之收據(至少需有一張以上之發票)。
- 捐贈縣內立案之社福團體3600元收據。
- 金額合計滿3600元以上即可兌換摸彩券乙張,7200元可兌換2張,以此類推!
- 需為1/18日以後消費之發票或收據。
- 1~2月發票、收據限於3月10日前兌換摸彩券。
- 3~4月發票、收據限於5月10日前兌換摸彩券,5~8月以此類推。
兌換時間、地點:
一、98年1月23日(星期五)起,憑單據兌換摸彩券。
每日上午8:30~12:00下午13:00~17:00(例假日除外)。
【一】台東縣政府1樓服務台(台東市中山路276號)。
【二】台東縣商業會(台東市傳廣路97巷47號)。
【三】台東縣旅遊服務中心(台東舊站)。
二、98年2月3日(星期二) 起。
【一】各鄉鎮市公所服務台。
【二】台東縣民服務中心(台東市博愛路275號)。
【三】其他指定兌換點。
活動時間: 自98年1月18日至98年9月10日止。
獎項:【首獎】新台幣壹佰萬元1名、其他摸彩品預計市值壹佰萬元(將平均於各單月份抽出,獎品內容於抽獎前公布),合計新台幣貳佰萬元。
澎湖縣消費券抽獎活動
抽獎活動辦法:澎湖縣籍民眾的摸彩券將伴隨消費券一起發放,台灣本島來的旅客可在機場等入境點索取。在澎湖持消費券至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消費後,必須由商家在摸彩券蓋上店章,累積消費滿3600元(含)以上,即可參加抽獎。
活動時間: 3次消費券抽獎的日期排定於2月27日、3月27日及5月30日
獎項:頭獎 TOYOTA ALTIS 1.8J轎車一輛(1名)價值新台幣583.756元;貳獎三陽新高手125機車一輛(10名)價值新台幣39,900元;叁獎 ASUS X80L筆記型電腦一台(10名)價值新台幣27,000元;肆獎勝一EV-24S電動自行車一輛(10名)價值新台幣15,000元;伍獎大同電信WIMAX行動寬頻上網卡加上網服務免費6個月(10名)價值新台幣10,500元;陸獎國產腳踏車一輛(10名)價值新台幣3,000元;柒獎 連鎖超市千元禮券一張(45名)。
苗栗縣消費券抽獎活動
- 第一重中獎機會大方送: 於苗栗縣內累計消費滿5,000元,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。(每滿5,000元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,以此類推。同張集點卡一經兌換,餘額恕不累計。)
- 第二重中獎機會大方送: 凡參與本次刮刮樂活動均可將「抽獎聯」投入摸彩箱內,再次參與轎車摸彩活動。
- 第三重好禮大方送: 消費者持「存根聯」或未中獎之「刮獎聯」,憑券在本縣可享有後續消費折扣。(相關消費折扣另訂)
活動時間: 集點卡兌換刮刮卡期程:98年1月18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摸彩時間:第一次抽獎:98年3月2日,第二次抽獎:98年5月1日
活動對象:
1.苗栗縣內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、營業登記之業者無須提出申請,即可參與。
2.其餘未符合上述規定有意願參加本次活動之業者(或單位),採申請制度,苗栗縣政府保留審核權。
- 兌換刮刮卡商家:接受苗栗縣政府委託辦理「兌換刮刮卡」之簽約商家。
- 消費者持集點卡在苗栗縣消費累計5,000元以上面額者,得向「兌換刮刮卡」簽約商家兌換刮刮卡乙張,每滿5,000元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,以此類推。
獎項:每次抽獎,各抽出轎車5輛,合計10輛。
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037-335428
嘉義市消費券抽獎活動
- 持統一發票累計金額兌換摸彩券者,可至任一兌換地點兌換摸彩券,兌換方式為活動期間,持嘉義市轄區業者開立統一發票單 張消費額度達 200元(含以上)累計滿3600元者得兌換摸彩券一張,消費者填寫資料後,並投入本府規劃之摸彩券票匭,參加摸彩。
- 未持統一發票,以收據累計金額兌換摸彩券者,須至嘉義市政府服務中心服務台、嘉義市文化中心服務台、嘉義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、再耕園、長青園等五處兌換地點兌換摸彩券,兌換方式如下:
- 活動期間,持嘉義市轄區店家開立收據單張額度達200元(含以上)累計滿3600元者得兌換一張摸彩券,消費者填寫資料後,並投入本府規劃之摸彩券票匭,參加摸彩。
- 消費券抽獎活動期間,捐贈本市立案之社福團體、登記有案寺廟捐贈(含點燈)收據單張額度達200元(含以上)累計滿3600元得兌換摸彩券一張,捐贈者填寫資料後,並投入本府規劃之摸彩券票匭,參加摸彩。
- 活動期間參與嘉義市政府推動之「認捐消費券、愛心送書香」活動,取得捐款收據滿 3600元得兌換摸彩券一張,參與者填寫資料後,並投入本府規劃之摸彩券票匭,參加摸彩。
- 以上三項收據可合併累計兌換消費券抽獎摸彩券。
消費券抽獎日期:98年2月10日、4月6日及6月1日共3次開獎,每次168名獎項,獎項
- 特獎:1名:金元寶30台兩
- 頭獎:1名:金元寶 5台兩
- 二獎:1名:金元寶 2台兩
- 三獎:5名:金元寶 1台兩
- 四獎:20名:金元寶5台錢
- 普獎:140名:金元寶1台錢